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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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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会为老百姓做主吗?
2018年2月8日(农历大年二十三,这天也是我生日),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城红旗路与丰源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车主带我们三个受伤人,到宜阳县中医院做了检查,拍片结果报告单上写的一切正常。我再三恳求医生,一定要认真检查好,因为我两处受伤部位非常疼痛,非常难受,非常痛苦,直不起腰,抬不了胳膊,还一直不停的咳嗽。车主多次说我是岔气了。医生说他暂时回答不了,等会有人回答我这个问题。
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我疼痛加重,也发高烧了,不得不选择到洛阳正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是我垫付的。
车主再也没有联系过我。
2018年8月10日,我向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8月24日开庭;
2018年10月25日收到判决书;
2018年11月27日,收到保险公司赔偿;
2018年12月11日,我要求宜阳法院执行局,执行车主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赔款。
法院判决金额,与我的实际情况,差距太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提供不了发票的法院不认可,提供有发票的法院也不支持。许多地方需要我个人,单方面去举证,我无能为力呀,还是选择默认了吧。
我想说:
第一,事故发生后,车主说他车入了全险,叫我们三人不必担心,所有的费用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他本好意,还说宜阳中医院有熟人,带我们做检查,楼上楼下的跑。为何我三处骨折,当时已经非常痛苦难受,受伤如此严重,片子上也显示出了骨折,而报告结果上写的正常? 
第二,2018年2月15日,当我住院后,告诉车主我的情况,他一点都不吃惊,好像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我自己承担了所有的费用,他从来没有联系过我,他的这种行为, 在法律上,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吗? 
第三,宜阳中医院医生已经承认,片子确实显示骨折,报告单上写的结果正常,具体原因,说不清楚了。
第四,2018年2月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宜阳分部,处理了小额快速理赔,三个受伤人,都拍了片子,我也并不是花费最多的那个人,为何最后签名拿钱的人是我?钱去了哪里?又是谁如此胆大伪造了我的名字?
第五,保险公司处理事故人员,在确认受伤者没有到场,没有提供身份证,不能办理业务,的确给办理了。究竟是谁,大胆,不顾法律的神圣,任性的签了我的名字,他不好讲。
第六,法院开庭的时候,我才得知,车主的车辆在出事故时,已经脱审两个多月了,才知道当初不让我们三人报案的原因,才知道保险理赔单上签我名字的事实。太大胆了,简直,太不把别人当回事了,太藐视中国的法律了。像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做法,也能得到保险赔付吗?
第七,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到账多日,车主的那部分为何不给?
我要求:
1、宜阳县中医院给个说法;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办案工作人员给个说法;
3、何时能得到我的合理赔偿,判决书我是不服的,不选择上诉,是因为我得罪不起某些人,得罪不起某些人。因为我是一个老百姓,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
中国的法律法规,就是这样,被一些有钱人,有权人,弄权人,有人情关系的人,黑白颠倒,随意的糟蹋了。谁去关心一个老百姓的死活与痛苦?中国的蓝天,久治也不见蓝天白云,是有原因的。究竟是谁,用双手,用金钱,用权利,给遮住了呢?
我希望事故涉及人员,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后记:以上全部事实,保留有当事人的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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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3866 提问时间:2018-12-11 20: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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