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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赔偿问题
0依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我从2014年起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但我所在的地方政府没有履行“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底数,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基础信息、生活及精神状况、帮扶措施逐项记录建档。”义务,从来没有告诉我可以从2014年起领取特别扶助金共计20160元(已经不能申请了),导致了我的经济损失。我不知道该怎样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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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61861 提问时间:2017-10-31 2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