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信用社有责任吗? 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找回 杨司长或提起国家赔偿吗?
02001年12月4日,怀化市中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调查违规贷款为由(据2012年9月18日提交的《关于接龙信用社杨司长挪用资金初查情况的汇报》共涉案17.59万元),将时任中方县接龙信用社主任的杨司长传唤至信用联社审查,并由保卫科等科室有关人员看守,不允许其离开审查地。
2001年12月6日,不知是什么原因,中方县农村信用联社竟然在时任副主任的谢玉香、时任花溪信用社副主任的蒋隽凯及时任中方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蒲宏伟等3人监视陪同下,允许杨司长到怀化市天星坪某人家(因中方县农村信用联社无法提供具体人名,家属无从知晓)借钱,随而失踪,至今仍杳无音信,不知死活。
2002年7月22日,中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竟以“杨在收款期间于2001年12月6日外逃至今未归”为由,给予杨司长开除其党籍的处分。同年12月31日,中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又以“杨司长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不但没有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以收回贷款为名,于2001年12月6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351天。联社监察、人事及公安部门多次找到其家属限期要杨回单位,至今音讯全无”为由,给予杨司长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十多年来,杨司长家人曾多次到中方县农村信用联社讨说法,中方县农村信用联社除了一句“他畏罪潜逃”之外,就是指责杨司长家人知晓杨司长的下落而不报。杨司长家人不仅有苦难言,更上背上了一个亲人犯法、知情不报的骂名,心理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2014年—2015年,杨司长家人曾向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杨司长家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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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anyou 提问时间:2016-08-24 20: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