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时效了如何维权
20兰**原是*镇人大主席,在2004年11月18日下乡返回途中,因骑的摩托车失控撞在石崖上,严重受伤,经镇卫生院和市中心医院抢救,人是活过来了,可诊断为急性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右桡骨骨折。事发后镇政府未给申请工伤认定,其妻子因丈夫成这样,只是一心为丈夫治疗,也不知道有法律规定可申请工伤。当时两个孩子上一个小学一个上初中,为了丈夫治伤和两个孩子上学及日常生活,只得把做生意的店铺和老家房子卖掉,这十来年,丈夫生活不能自理,穿衣、吃饭、喝水、上厕所等等都要妻子做。2016年4月的一天,其妻在给丈夫买药途中与一熟人聊到此事,此人说,象他这类情况可申请工伤,国家可给一定补偿。她通过咨询后,提交了有关材料给社保局,可是得到的是‘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我们也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都说过的时间太长,无法通过司法来解决。我查了个案例:工伤认定过期了 用人单位仍需赔偿
时间:2015-07-08 10:58 来源:互联网
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将不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并不是说过期了,用人单位就不需要赔偿。找法网为你推荐了一个案例,通过案例说明这个问题,请查阅。
案例分析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海宁市华佳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朱祥林工伤待遇40163元。
2005年4月24日,原告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臂,造成七级伤残。被告公司承担了原告治疗所需的医疗费,并支付了原告2005年5月至今年3月的工资,但未支付其他工作待遇。今年3月、4月,原告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未被受理。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后,被告认为,原告已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原告朱祥林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来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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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5916 提问时间:2016-08-04 15: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