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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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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与王某发生交通剐碰事故,对方是一辆摩托车,我方为一辆无牌三轮车,交警中队责任认定为对方超车占道超速行驶,我方为无证驾驶,对方付主要责任,我方付次要责任。2004年经四川省南部县大坪镇人民法院宣判,判定我方支付对方医药费及20年赡养费,约20万元。我方将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及判定书送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回函“枉法错判,不予执行”。之后双方多次在大坪镇人民法院调解,对方坚持遵照判决,最终2008年最后一次调解失败。2016年5月30日,法院将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冻结。在整个诉讼期间,全程由我父亲代理,对方诉讼的名字为李培林,此为我小名,本人的身份证名字一直都为李琳。法院冻结我账户后,没有任何通知,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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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858 提问时间:2016-06-02 16: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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