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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政府部门强拆我翻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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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个人和村里签订的合同,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建临时建筑,用于经营餐饮。没有规定使用年限,遇到市政两级规划后,由村里提前两个月通知我自行恢复原貌。到2008年,由于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故而进行翻建二层,城管部门以影响市容环境为由,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对我房屋实施强拆,六年半过去了,没有规划,也没有一分钱的赔偿,我该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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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angchai2008 提问时间:2015-03-11 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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